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重大疾病患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制度性安排保障。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退休职工的工龄不满15年,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75%;
(2)退休职工的工龄满15-21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0%;湖南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20元左右。此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在职职工到医院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在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最高限额可报20000元。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85%(非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无论什么医院,都可以报销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