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
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与
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有利于增强控股子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闫丙旗 石瑛 宋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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