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广东电网6月5日深夜辟谣称,网络传播的6月份居民电价取消谷峰计价,改为分段计价,“电价将上涨”是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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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发改委2023年5月9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2023年6月1日起,主要针对工商业用户进行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行调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广东省居民电价按照《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等文件执行。
“居民电价不存在变化,更不存在涨价情况。目前,广东居民实行的是阶梯电价。”广东电网称,居民是否执行峰谷电价可以自主选择。
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峰谷分时电价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执行,以平段电价为基础电价,峰平谷比价为1.7:1:0.38。
按照粤价〔2012〕135号文件规定,对于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方法计算,即先按照峰、平、谷各时段用电量和分时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基础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用电量及其加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加价电费,基础电费与加价电费之和为居民总电费。
峰、平、谷三个时段时间
21世纪初,广东省开始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特性,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各时段,部分时期还划分出尖峰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此前,广东省发改委在官网解读称,新机制下,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能够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详见南都此前报道“10月1日起,广东拉大峰谷电价差、尖峰电价将上浮25%”)
近日,随着气温不断攀升,南方区域用电负荷持续走高。南方电网消息称,5月31日,南方电网最高电力负荷达2.22亿千瓦,接近历史最高。在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中,广东最高负荷达到1.38亿千瓦。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 黄姝伦 通讯员 沈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