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入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母现户籍地。以下是申请材料,供大家参考。
(资料图片)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三、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四、拟迁入地为城镇,投靠非入学前户籍地一方父或母的,提交被投靠一方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五、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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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21〕20号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