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保障范围是什么?
· 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 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 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通过统筹基金报销职工符合要求的普通门诊费用;另一方面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就职工医保而言,实施门诊共济制度后,会发生以下变化:
【1】 医疗门诊共济制度的执行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之前,单位缴纳的医保,一部分纳入统筹基金,一部分存入职工的个人医保账户。
【2】 医疗门诊共济制度的执行后,普通门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额度至少50%,报销比例以各省市规定为准。如北京、上海,支付比例从70%起步的。
【3】 家人可以使用职工医保共济账户内资金支付个人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参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