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门诊共济,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费,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是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通过统筹来报销。共济保障革新的明显特征是,原来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一部分资金不再划入,而是留在统筹基金共济使用,把大家的钱放在一起,给发生风险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御疾病风险。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关联给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关联人)使用,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关联人应是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职工或关联人个人支付的门诊费用分别计入其本人的门诊统筹累计金额。
医保门诊共济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通过统筹基金报销职工符合要求的普通门诊费用;另一方面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