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报销,因为不符合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但是这是公司原因导致的,所以产生的生产费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所在省份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个人缴纳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生孩子后不能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