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78次发审委会议于5月21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国光”)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60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34家企业。
江西国光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魏宏敏、秦成栋。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单IPO项目。1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江西国光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的运营业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光实业,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25205.59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6.5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上述五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97.58%。胡金根与蒋淑兰系夫妻关系,胡金根与胡春香系兄妹关系,胡志超、胡智敏为胡金根、蒋淑兰夫妇之子。
江西国光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44600万股。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98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超过49580万股。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1.15亿元用于连锁门店建设项目,2647.87万元用于连锁门店改建项目,3361.57万元用于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2520.88万元用于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2.61亿元。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促销服务、租金收入等。报告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大,毛利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公司关于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划分的依据,促销服务等与商品销售相关的业务划分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2)说明租金收入、毛利占整体业务的比例,来自自有物业和租赁物业的金额及比例;未来发展主要采用物业租赁模式,是否会将租赁物业用于转租,是否将物业转租赁获得租金收入成为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及盈利模式,是否导致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3)结合门店的经营期限及经营业绩情况,说明报告期13家亏损门店和3家关闭门店是否为租赁门店,未来通过租赁物业方式扩张是否具有可行性;(4)说明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接近100%的原因,其他业务利润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指标是否有重大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依靠促销服务收入、房屋租赁收入实现盈利的情况;(5)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经营及盈利模式,主要盈利来源及主要指标变动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门店主要分布在江西省内的吉安市和赣州市,主营业务收入地域分布较为集中。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经营区域集中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2)结合沃尔玛、大润发、华润万家等知名品牌超市进驻赣州市、吉安市后的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区域内市场竞争状况、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分析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模式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租赁业务收入及毛利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租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情形,租赁价格是否公允;(2)结合2020年第一季度租赁合同金额、租户违约金额、数量及占比,疫情期间租赁商铺空置、租金减免情况,说明疫情对租赁业务的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租赁业务未来的变化趋势,租赁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结合其他业务对利润的贡献度,说明租赁业务是否是发行人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否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结合新开超市租赁面积占比增加情况,说明未来公司的利润增长点是否主要来源于租赁业务。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商品、消防、税务、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因、整改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2)发行人对销售商品质量、商品保质期、消防、广告、纳税等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及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